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安装工艺标准

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安装工艺标准

前言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的要求,抗震支吊架是目前建筑机电设备用于抵抗地震作用力而增设的抗震支撑系统。为便于工程安装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该系统的工艺标准,特此编制此标准。


一、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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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

4.《建筑机电设备抗震设计规范》(CJ/T 476-2015)

5.《管道支吊架第*部分:技术规范》(GB/T17116.1-1997)

6.《装备式管道吊挂支架安装图》(03SR417-2)

7.《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

8.   江苏迅杰抗震、成品支吊架安装系统图册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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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含地下综合管廊);抗震支吊架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为保证建筑机电工程在地震作用下,仍能运行,对于吊杆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建议进行抗震支架的补强;

2、抗震设防管线内容:
2.1 国标强条必须严格执行: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注:含排烟,消防补风系统,消防前室正压送风系统,管线及风机相关设备)
2.2 国标非强条但应严格执行:
2.2.1 管径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当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
注:国外消防跟防排烟这两个系统严格执行
2.2.2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当采用吊装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2.2.3 管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均应进行抗震设计;
2.2.4 管径不小于DN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Kg/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2.2.5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或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三、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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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规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3、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锌铬涂层、热浸镀锌等方式处理。


4、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的规定,锚栓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5、抗震连接构件与建筑混凝土结构体连接的锚栓,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不得使用膨胀锚栓。抗震连接构件与钢结构连接,应采用专用夹具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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